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联系单位: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535-6922141
索引号: | 11370600MB28323612/2023-02061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热点回应 |
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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