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政策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联系单位: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535-6922141
索引号: | 11370600MB28323612/2023-02060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热点回应 |
答: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政策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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