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19〕10 号)、《烟台市加快吸引聚集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二、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适用对象:
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补贴标准及条件: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202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聚集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二)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6/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6/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账并加盖公章。
六、办理流程:
创业者通过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点击单位登录进行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七、咨询电话
0535-692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