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待遇标准
失业金标准:1890元/月
三、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
2、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
3、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
4、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5、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
6、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申领流程
网上办理:
(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线上申请(http://si.12333.gov.cn);
(二)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失业一件事”——“个人登录”——选择“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或者“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进行线上申请;(http://smart.rshj.yantai.gov.cn/smartsisp-dwwb/#/ytlogon)
手机办理:
(一)微信公众号办理: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人社”——“办理服务”——“一件事事项”——“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
(二)“烟台一手通”APP办理:请登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依次点击“人社专区”——“一件事事项”——“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
七、其他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3、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政务服务中心108窗口
咨询电话:0535-692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