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主管税务局证明(提供企业办税平台系统截图或完税证明,能证明主管税务局为烟台高新区税务局即可);
2.学历、学位证书;
3.申报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出具申报单位通过银行打给申报人的工资流水(如银行流水中只显示银行账户不显示发放单位名称,还需提供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4.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
5.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主管税务局证明(提供企业办税平台系统截图或完税证明,能证明主管税务局为烟台高新区税务局即可);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3.申报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出具申报单位通过银行打给申报人的工资流水(如银行流水中只显示银行账户不显示发放单位名称,还需提供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留学费用补贴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如银行流水中只显示银行账户不显示发放单位名称,还需提供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证明材料)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或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同时纳入失信人名单,5年内取消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政策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发给申报人工资薪酬,如果银行流水中不显示对公账号单位名称,需要出具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和申报人出具的银行流水文件格式必须是PDF文件,不可上传多张截图。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和个人银行流水中所显示的12个月必须与申报补贴的月份一一对应。12个月工资流水在文件中要用下划线、红色边框等显著方式标记出来,以方便审核。
4.申请购房补贴的申报单位注意系统填报的购房合同要与申报人购房合同原件编号一致。
5.申报人已到申请时间或具备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请立即给申报人申请补贴,不要拖至年中、年末批量办理。
一审咨询电话:0535-6925304
二审咨询电话:0535-69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