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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p/2021-06303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招商部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政策简明问答】《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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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前期我省其他地区先后发布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包括“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为更好提升我区竞争力,区管委主要领导指示我区尽快出台自己的生物医药专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布局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实现产业园区协同发展,集聚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成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发展策源地,制定本政策。

问:本政策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山东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20条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制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中明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山东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20条中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授予高新区管理机构对高新区的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将高新区内经济管理、基本建设的相关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事项授权高新区管理机构办理。”;国发〔2017〕5号中第15条中明确“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问:本政策是怎么起草的?

答:在制定本政策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烟台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规定,参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南京生物医药政策》、《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十几个国内城市有关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政策,咨询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听取了山东国际生物园、绿叶制药等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烟大药学院、滨州医学院等专家意见;并由我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对政策内容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征求了区财政金融部、区组织部、各产业招商中心、区经济发展部、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在高新区网站上对政策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区法制中心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区管委领导组织办公会对《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进行会议研究;根据以上意见和情况,最后制定了《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

问:本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本政策从内容看,既考虑了企业迫切需求,又针对产业现状,还兼顾未来发展,覆盖了新药研发、产业化、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其扶持力度巨大,单个药品品种从新药研发到产业化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政策出台将对有利于提振烟台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3条政策措施。覆盖了新药研发、产业化、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市场销售等生物医药全产业链,最大亮点是鼓励产业创新

鼓励研发创新

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经管委审核通过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当年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4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4类中药注册批件1-3类新兽药等,也根据不同标准,在不同阶段给予补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产业发展

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国际机构检查及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所得奖励最高500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对在高新区范围内新投资的生物医药及大健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不包含土地款),竣工验收后按照经管委审核通过的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征地类项目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款)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市场化融资及上市,对企业IPO前融资、IPO前股权转让及股改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营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

企业可享受房屋租赁及购买政策,管委可以根据企业特殊需要,为企业一次性租赁或者购买使用标准厂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的注资支持。

问:企业如何申请政策

答:企业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后,可以联系我区招商部门,然后根据自身情况,完成那一条,通过招商部门申请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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