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区法制中心印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和部门提报的建议,制定烟台高新区管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出台目的
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做好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三、文件内容
《烟台高新区管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区经济发展部承办的“烟台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区招商部承办的“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两个决策事项。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高新区综合管理部法制中心
联系人:隋少娟
联系方式:0535-692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