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
三、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民〔2018〕8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烟民〔2018〕66号 )
四、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申办材料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支出型救助还需提供自负的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相关凭证。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马山街道办事处、金山湾管理处
七、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临时救助,按居民申请、街道(管理处)受理和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八、办理时限
1.急难型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管理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马山街道办事处、金山湾管理处
2.电话查询:
马山街道办事处:0535-6922993
金山湾管理处:0535-8209513
十、监督电话
0535-69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