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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18-02572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关键词: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高办〔2018〕58号

 

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烟台高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烟台高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全区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3.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烟台高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金融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工委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工委政法委、科学技术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发展局、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委、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烟台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促进中心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定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金融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工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区财政金融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时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区工委政法委负责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论证。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工委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发展局、马山街道办事处、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委、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烟台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促进中心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建议,及时对全区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将评估情况报告区管委或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二)信息报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区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区管委和市级相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按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因素,金融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二)响应程序。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应根据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为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必要时上报市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及处置措施

1.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区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区管委批准或经区管委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3.区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顾问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处置方案经区管委批准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监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区公安分局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区领导小组决定,区管委指导和协调区公安分局执行。

(四)终止响应。区领导小组适时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及时决定终止响应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善后工作按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估与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后报区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事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预案及处置程序。

(三)奖励与处罚。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区管委追究或建议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区纪工委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三)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人员备用和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五)人力与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区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七、附则

金融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预案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融突发事件分


附件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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