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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18-02574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关键词: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烟高办〔2018〕55号


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烟台高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烟台高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区工委管委成立烟台高新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管委办公室主任、区工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况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疫情处置工作;统一调度疫情处置过程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工作小组或机动队。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到现场进行支持指导。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委政法委,由区工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联络协调和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制定预案、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援。

       (三)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技术咨询与指导,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建议;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必要时直接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工委政法委。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卫生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学校内暴发流行;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对幼儿园及学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负责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2.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找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疫区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卫生检疫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阻止谣言传播。

       3.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拨付应由区管委承担的费用。

       4. 区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及时报告输入、输出劳动力中可能发生的疫情;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5. 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和疫点内已消毒密封完毕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处理,解决大型饮用水消毒和粪便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负责监督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对有肇事责任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

       7. 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负责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8. 区基层工作局。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牧场、林区、河流的鼠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和溯源工作。

      9.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负责搞好新闻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病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区应急指挥部规定的防控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防治组。区工委政法委牵头,负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密切接触者追踪观察,划定疫点、疫区和目标人群,追溯可能传染源,组织开展病例搜索、疫点疫区消毒、患者救治转运、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封锁警戒组。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传染病突发疫情隔离控制区封锁,隔离区内外秩序维护等。

       3.新闻宣传组。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与有关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搞好舆论导向。

       4.后勤保障组。区管委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车辆调用、疫区物资供应、水电源保护、通讯联络保障、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确定等。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建立完善现有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信息通报等各项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预警。根据疫情发生的危害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将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详见附表)。

       (三)疫情报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履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后,要以最快方式向高新区医院报告。高新区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工委政法委报告。区工委政法委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工委管委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分为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病因、波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做出进程报告,当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四)评估。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由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疫情结束后,由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当突发传染病疫情达到Ⅲ级以上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工委管委报告,并由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区级预案启动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立即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疫情平息后,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防治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划定控制区域、疫点疫情消毒、病例救治转运、卫生知识宣教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具体处置要求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方案执行。

       2.封锁警戒组。安排警力分层次采取隔离措施,形成隔离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区工委政法委将病人及可疑病人送至指定医院,对拒不前往指定医院者进行说服教育,强行隔离;协助工委政法委对接触患者的人员进行追踪,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隔离区人员进行登记、检测;做好疫区外秩序的维护和群众疏导工作。对不听劝阻、不遵守秩序的人员,按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新闻宣传组。组织指导区直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4.后勤保障组。按照防治组的评估需求,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各类食品、药品等供应;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线人员、疫区居民及密切接触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各种需要。

交通工具上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根据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出现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其负责人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要立即向主管局和区工委政法委报告。区工委政法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区工委政法委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三)扩大应急。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和蔓延趋势时,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利用全市资源开展防治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信息发布。根据授权,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五)预案终止。根据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评估建议,区应急指挥部适时做出预案终止的决定。

       预案终止的条件:

       1.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续发病例出现;

       2.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国家或地区卫生组织宣布解除,在我区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止的。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建立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专家信息库,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研究,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专业实验室建设,为临床救治争取时间。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不断完善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

       (二)救治机构保障。根据“分级救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减少传染”的原则,合理规划和整合全区传染病医疗救治资源。加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点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具体承担病人的医疗救护工作,其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三)人员保障。区工委政法委建立规模适度、人才配备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总指挥命令,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工作。参与现场应急的工作人员要保证在农村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四)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种类包括日常监测所需物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护所需的药品、疫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及必备的生活物资等。

      (五)经费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药物、应急物资购置、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宾馆等费用由区财政金融局承担。

      (六)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一旦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够及时调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区工委政法委要与宣传科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公众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自救教育。

      (二)培训和演练。区工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安排各类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培训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所涉及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由区工委政法委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变化和实施需要组织修订并报区工委管委备案。

      (二)本预案由区工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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