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数据库_高新区
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18-02573 主题分类: 卫生_体育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关键词: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烟高办〔2018〕56号


各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烟台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烟台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运行机制,提高全区医疗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因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台高新区范围内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所导致的危害健康、人员伤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立烟台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区工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基层工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

2.制定并组织实施烟台高新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4.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委政法委,区工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区工委管委报告;

4.负责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演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和部门协调救治机制;

5.对灾害发生后的医疗救援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改进和进一步完善预案;

6.完成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组织群众(含伤病员)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至安全区域;做好灾区和发生疫情地区的警戒工作,协助提供现场指挥通信系统保障。

2. 区工委政法委。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同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等善后工作,协调解决好伤亡人员生活困难,及时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3.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4.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必要时委派消防车辆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5. 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负责监督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所产生医疗废弃物的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6.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负责做好对外宣传,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保证事件处置宣传的社会透明度。

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工委政法委、区基层工作局。负责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农业生产中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援工作中病员转运、救治等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急救知识宣传培训,落实区应急指挥部规定的职责和有关措施,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四)组建专家组。区工委政法委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区工委政法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一次伤亡10—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及较大事件(Ⅲ级,一次伤亡30—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协调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派就近的入网医院前往救治,区工委政法委应及时报告区工委管委,由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后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区工委政法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做好现场处理工作,调动卫生应急专家组,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指导、调查、确认、评估并及时开展灾难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发生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一次伤亡50—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级别及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次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例多)级别的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协调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集最近医院的急救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区工委政法委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工委管委,由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后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启动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区工委政法委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救治指导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开展灾难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在本区的,区工委政法委要对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和医护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发出通报。

(二)基本应急

1.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2.现场医疗救援指挥。为及时准确地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最先到达现场的急救车辆医护人员应承担起现场医疗急救指挥工作,带领后续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支援的医院领导到达现场后接替现场指挥工作,区工委政法委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事发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工作中,按照指挥权及时上交原则,当更高一级领导抵达现场时,将接替现场指挥权。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应按照预案要求,根据现场情况,划分检伤分类点、临时救治点、疏散转运点等救治单元,及时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和现场救治。

3.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急救单位,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检伤分类卡,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续急救人员根据检伤分类卡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救治。伤员经现场急救处理后,按照现场指挥根据轻重缓急安排送往指定医院进一步救治。

4.转送伤员。现场救治完毕后,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或转运途中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发现有活动性大出血或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立即给予抢救、治疗,边抢救、边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舱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的持续性;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救治,及时完成医疗护理文书,并做好伤员的统计及伤情上报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工委政法委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评价和卫生执法监督,采取现场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区工委政法委。区工委政法委要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工委管委报告有关情况。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三)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趋势时,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工委管委,利用省、市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经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区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结束。

四、保障措施

区工委政法委应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组织保障。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工作时间紧、责任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组织,确保应急救护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常备不懈,及时高效。

(二)信息系统保障。加快建设和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无线对讲集群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与区工委政法委之间,以及区工委政法委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三)急救机构保障。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要建立健全以一、二医院为主体的全区医疗救护网络。高新区医院要加强急诊科建设,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充实到急诊科。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稳定急诊技术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区工委政法委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断完善急救梯队建设,一级医院必须具备一个梯队、二级医院具备二个梯队,每梯队按标准配备二个急救单元。

(五)交通运输保障。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120急救网络医院要保证救护车单元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接到急救指令后确保三分钟内出发。

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救援经费保障。区财政金融局要确保应由管委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根据规定应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费用。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或区管委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或对贫困者实施救助。

(七)物资储备保障。区工委政法委应按照要求,对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

五、附则

(一)教育培训及演练

1.区工委政法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2.区工委政法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3.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区工委管委同意。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工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各成员单位应急值班通讯录

          2.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各成员单位应急值班通讯录



附件2



应急处置流程图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文字解读”或“图文解读”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