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烟高〔2017〕31号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烟政字〔2017〕56号),区管委决定,削减区级行政许可1项,承接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4项。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事项,及时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定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1.取消调整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 8月20日
附件1:
取消、调整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附件2:
承接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附件3: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