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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16-02307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
成文日期: 2016-04-20 发布日期: 2016-04-20
关键词: 招商引资、推进、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管理办法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管理办法

烟高〔2016〕25号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体系

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由区工委、管委统一领导。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进区项目评估、项目投资协议拟定、扶持政策制定、招商引资考核、项目承诺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区产业招商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项目洽谈考察、项目信息收集等;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后续手续办理及项目推进的总体协调等;区直各部门、马山街道办事处等承担具体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以及项目推进服务等。

招商引资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须依照本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协调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二、工作程序

1、招商前期洽谈对接

由区产业招商办公室牵头,各招商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头开展招商。项目洽谈,由各相关部门项目承办人与投资者直接洽谈,必要时可邀请区产业招商办公室参加,并将洽谈结果及时报经济发展局备案,无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可按项目行业类别,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接续洽谈。在进行项目洽谈时,凡需要有关部门当场办理的事项,应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项目承办人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接洽到报批(注册登记、立项等)进行全程跟踪负责。

2、项目信息汇总

区经济发展局定期(每半月一次)调度各招商部门,汇总招商项目信息,引进部门对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由区经济发展局通知引进部门补充完善。

3、项目审核评估

项目引进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提供评估所需资料。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以函件形式征求审核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入区意见,并反馈经济发展局,特殊或重大项目各业务部门可视情况组织专业机构或聘请行业专家协助评估。

区经济发展局综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在评审结束后出具项目初步评审意见,初步确定项目落户地点、地块的投资强度、技术工艺、建设使用、环保要求以及准入项目的规模、资质、行业等。

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汇总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提交区管委会议研究。

项目经区管委同意入区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烟台高新区进区建设项目评估结论》;对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可根据“四园”产业规划情况引荐给“四园”招商部门。

4、投资协议签订

项目准许入区后,项目引进单位就项目主要问题和协议主要条款与项目方协商,并形成洽谈纪要,区经济发展局依据项目引进单位提供的洽谈纪要,拟定投资协议主要条款,上报区工委、管委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和项目方要求,在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投资协议草案。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马山街道办事处、区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区管委领导对投资协议会签。

区经济发展局征求项目方意见后,起草协议正式文本,由区管委与项目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协议文本由区经济发展局留存管理,并报区办公室存档。

5、项目手续办理

项目签约完成后,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区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手续,推进项目早日开工、投产。

6、项目后续管理

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对项目承诺的资金到位、投资强度、税收情况等事项做好监督检查。

对项目应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区经济发展局要做好扶持资金使用预算,并依据经审核落实的项目履行协议约定情况,提出申请,报经区管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予以兑现。

 

附件: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示意图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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