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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16-02333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16-12-27 发布日期: 2016-12-27
关键词: 区域、集锦、管理、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烟高办〔2016〕53号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企业:

《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高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

 

2016年2月,省金融办正式批复烟台市《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烟台高新区被确定为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的三个“集聚区”之一,对高新区抢抓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等历史性叠加机遇,深入推动科技金融结合,打造多层次、多样化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省、市相关部署安排,落实区工委、管委关于全面推进烟台高新区基金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发展基础条件不断优化。区内已有中、农、工、建等8家银行;人保、太平洋保险等9家保险公司;国信证券、联储证券2家证券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1家。2015年1月,烟台市创业投资协会在高新区成立,发挥了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了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在高新区聚集,促进了股权投资行业良性发展。2015年,全区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925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9%,金融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总额的3%,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10年9月,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制定了《关于设立烟台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烟台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管委出资引导设立创投基金提供了制度保障。2011年3月,为鼓励各类基金及管理机构在高新区聚集发展,制定了《烟台高新区鼓励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奖励办法》。2015年5月,修改制定了《烟台高新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烟台高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转。

(三)各类基金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区已设立各类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32支,规模20亿元,已累计对外投资7亿元,投资项目近40个。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争取市财政和区管委各出资2000万元,共同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烟台建信资本争取到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800万元;烟台绿创天使投资中心争取到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3000万元。二是注重政府引导。2010年在全市率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针对创投机构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阶段企业投资偏好程度的不同,分别引导设立烟台天使创投、烟台建信资本、烟台鲁信创投、烟台绿创投资4支基金,基金规模3.8亿元,已累计对外投资1.47亿元,投资项目14个。三是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已引进建信资本、鲁信创投、德泰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同时与各类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华泰科技投资基金等事宜顺利推进。

(四)基金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基金投资成效逐步显现。烟台建信资本投资企业——慈文传媒(股票代码:002343)已登陆主板上市。烟台绿创投资、烟台建信资本投资项目已在高新区设立销售、研发公司。德泰创投、双兴创投、蓝桉投资等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主要投向高新区生物与医药等主导产业,以资本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二是严格做好基金备案工作。根据省、市金融办关于做好基金备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区内业务涉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领域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履行备案手续,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目前,大部分基金按要求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省、市金融办的备案工作,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区域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工委、管委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加快集聚、滚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促发展、防风险”两手抓,通过载体建设、政策扶持、配套服务等措施,实现各类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聚集,推动政府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对接,完善各类基金与产业和企业高效对接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新区基金业加快集聚发展。

(二)功能定位。主要引进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大力引进品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基金产业集聚区,并为其提供政策、环境、科技、品牌、人才等优质服务,构建基金行业生态体系,打造烟台的新金融引领区。

(三)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各类基金数量达到150支以上,基金规模达到300亿元,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加快基金与产业的融合,在全市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打造基金业集聚发展载体。以创业大厦为中心,各专业孵化器为支点,依托蓝色金谷,引导各类基金和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推动集聚发展。计划2018年建成烟台国际金融创新港并投入使用,重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审计、法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致力打造烟台乃至山东地区金融资本、金融机构、金融信息高度集聚的区域性新金融引领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高新城投公司、高新控股公司)

(二)大力发展天使投资。搭建烟台高新区“天使之翼”投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集聚效应,引导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及天使投资人对高新区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设立“烟台高新区天使投资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天使投资与创业者对接会;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机制,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人)予以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中俄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

(三)扶持产业基金发展。按照“整合产业、统筹资金、多种方式、组合投入”的原则,设立覆盖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等不同阶段的基金板块,着力支持区内孵化器、加速器、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积极做好投贷联动相关工作。抢抓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密切与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创新业务,规范设立投贷联动基金。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恒丰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争取恒丰银行在高新区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先行先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通过专营机构辐射将业务逐渐向全国范围推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

(五)积极参与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工作。由区属国有企业出资,参与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建设,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与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开展合作,争取项目早日落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高新控股公司)

(六)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烟台高新区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宣讲力度,推进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内股权交易场所的战略合作,设立科技企业路演中心,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不断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注重与高端财经媒体的合作,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建设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积极组织举办国家级、省级基金、金融等相关高端论坛峰会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学者、知名专业投资机构、企业家参加,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借机招引知名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落户高新区。加强载体平台的宣传工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定期赴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活跃地区组织基金创新港的推介招商活动,实现高频、精准招商,不断吸引基金、基金管理机构进入,加快高新区基金聚集,推进基金创新港建设。(责任单位:区办公室、金融办、产业招商办、财政局)

四、扶持政策

(一)全力扶持基金业聚集发展。高新控股公司要全面做好国际金融创新港的运营工作,发挥政策优势,尽快形成集聚效应。出台《烟台高新区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注册资本和募集资金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基金投资高新区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有的税收优惠;落实新引进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自建、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建立“绿色通道”,在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控股公司)

(二)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烟台高新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发挥产业母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涵盖创新创业类、转型升级类、基础设施类等投资方向的基金,在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聚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高新控股公司)

(三)发挥国有资本的主体职能。发挥烟台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的平台作用,按照“管委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原则,具体承担管委对外出资设立各种基金的主体职能,对区属国有公司及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基金业务,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支持区内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高新控股公司)

(四)鼓励引进服务于基金类的高端人才。对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高端金融人才,按政策落实购租房补贴、个人享有所得税扶持政策、配偶及子女落户、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等一系列服务。(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事务局)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包括区办公室、党群部、财政局、经发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各部门加强配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理论研究,制订促进基金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区办公室要做好国际金融创新港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区经发局要在产业布局、项目备案等工作中给予支持,做好基金招商项目储备;区财政局要在预算安排中,做好资金保障;区党群部要将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列入全区人才工作体系中,形成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机制;区科技局要在科技与金融结合中,做好助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基金注册服务,做好基金公司注册等工作。

(二)营造良好的基金发展环境。一是优化基金注册落户服务,对基金注册涉及的注册工本费、证照费全额免收,鼓励其在高新区注册。二是探索推行普惠制的基金落户政策。坚持打造诚信政府,口碑招商,基金落户试行备案制,将扶持政策的兑现环节制度化、流程化,让投资类企业能高效、便捷地获得奖励资金,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完善服务基金群体的专业团队。针对基金公司在筛选项目上存在无法与企业直接交流对接的困难,由高新控股公司组建专业团队,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企业大走访等活动,加强基金公司与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对接服务区内企业,为基金公司筛选、寻找、投资高新区优质企业提供服务。

(三)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明确基金准入条件,从源头进行风险防控。要依托基金业协会及行业内公示等权威信息,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筛选制度,做好投资类企业入驻前的核查工作。二是做好过程监管。督促基金、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业协会、省、市金融办要求履行备案义务,对没有履行备案的基金,落实严格的监管制度。三是完善事后处置工作。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程序报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强化事后稳控和处置,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附件: 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烟台高新区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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