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烟台高新区管委网站(www.ytgxq.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局联系(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20楼,邮编:264670,电话:0535-6922365, 电子邮箱:ytgxqhbj@yt.shandong.cn)。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扎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69条,其中环境质量类信息31条,环境保护执法、污染防治等信息22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8条,财政预/决算、资金类信息 5条,其他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信件及时收取并按时答复,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烟台高新区管委网站发布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信息质量和数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分局微信公众号“烟台高新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动态。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采取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更新的效率和形式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围绕信息公开考评要求和网站、新媒体信息公开的常见错误问题、网站栏目更新等内容,开展2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水平;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2.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各科室梳理需月度、季度更新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到及时公开、第一时间公开,所涉及数据、信息需与上级部门对接获取的,及时关注上级部门信息发布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分局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分局认真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分局未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6月5日,结合六五环境日,举办了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职工40余人参加,进一步增强高新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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