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4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高新区管委网站(www.ytgxq.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局联系(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1号,邮编:264670,电话:0535-6922719,电子邮箱:ytgxga@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工委管委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分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和要求,通过“烟台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等信息;通过烟台高新区管委网站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提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管委网站,累计发布信息576条,其中原创13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面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方式。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各类领域目录,对公开内容定期进行存档备份。明确分局指挥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各1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全力打造民生警务平台。同时,将12345热线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关注民生、排解民忧”的一个重要平台,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树立亲民形象。2023年,共收到烟台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胶东在线、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公安”等平台转办的各类工单802件,其中咨询类121件、投诉类76件、求助类597件、感谢类8件,办结率100%。

二是积极探索完善政务新媒体传播和发展规律,加强“烟台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的主动宣传,发布群众关心的治安情况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发布的实效,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截至目前,“烟台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受众数为7005人。

(五)监督保障

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及时发布各种政府信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具体开展,进一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

行政强制

 3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部培训应用力度不够,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现象。二是相比“烟台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管委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形式单一。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文把握还不够准确,存在答复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3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从开展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后台基本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学习。二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安排2名专职人员到区管委办公室跟班学习,发挥工作“传帮带”作用,理清工作思路、提升业务能力,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公开数量得到很大提升。三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分局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分局认真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综合运用图表图解、宣传视频、专题讲座等方式,使解读更加直观、更可理解。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分局未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通过“烟台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等信息,并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