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渔船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2024-04-27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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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渔业资源,共建和谐家园

亲爱的渔民朋友们: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自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广大渔船民朋友顾全大局,认真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伏休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了海洋生物资源,维护了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渔船民朋友也从中得到了实惠。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也即将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向广大渔工、渔民朋友郑重提示:

01、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

今年,烟台市休渔海域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所有休渔渔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确保在伏休期间能够实时上报位置信息。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02、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策

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对禁用及网目尺寸不合格的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采捕养殖水产品、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符合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情形的,一律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

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参与非法捕捞的,一律顶格处罚。取得船员证书的船员违法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将视情节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同公安、海警、海关、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3、举报电话

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6922951

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6925358

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922471

烟台高新区公安分局:6922110

烟台海警局高新区工作站:95110

供稿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供稿人:矫俊东

审核人:姜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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