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
四、受理地点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
五、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除明确是复印件的皆是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网上下载或自备)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书1份;
2.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文本;
七、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核准:受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
发放许可证:发放《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涉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按照《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收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0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15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90元/平方米,涉及路沿石、锁边石、树套等收费,由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高新区养护管理单位设定。
九、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922183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