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烟台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现将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清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索引号: | 113706006848263714/2024-00369 | 成文日期: | 2024-03-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 组配分类: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