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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3325194/2023-01477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安全宣传

冷食类食品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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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冷食类食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等。常见的冷食类食品:凉拌黄瓜、凉拌牛肉、卤味、泡菜、烧腊、寿司、腌萝卜等。

二、法律法规对冷食类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一步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

三、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比热食类食品高呢?

冷食类食品属于直接入口食品,不像热食类食品可以在煮沸或者炒制过程中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冷食类食品一般无需再进行加工就提供给消费者直接食用,加工过程容易因储存条件或操作人员卫生状况不佳等,受交叉污染导致微生物大量繁殖,消费者食用不洁的冷食类食品容易出现身体不适,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冷食类食品被微生物污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等要求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要有专间或专业操作区域,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有空气消毒设备,工具专用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

四、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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