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调解结果 | 调解机关 | 调解日期 |
92370600MA947BK61G | 烟台高新区鼎盛手机通讯店 | 鲁烟高知法调字〔2023〕01号 | 专利侵权 | 烟台高新区鼎盛手机通讯店于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商品侵犯专利号为ZL201420522729.0,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 1、被申请人烟台高新区鼎盛手机通讯店立即停止对申请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420522729.0)的侵权行为; 2、被申请人烟台高新区鼎盛手机通讯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投放市场,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3、被申请人烟台高新区鼎盛手机通讯店应在本调解书签订后3日内给予申请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赔偿款2000元。若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2023年7月17日 |
索引号: | 11370600MB23325194/2023-01379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