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且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二、申报材料清单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提供《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即可)。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3、批复领取: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或《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此事项为即办件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
电话:0535-6922141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5-69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