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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医保个账政策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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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对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了调整,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自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6.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含公布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899元和3980元。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自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减到原划入标准的50%。

35 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基数×2.15%(原比例是2.3%);

35周岁及以上至 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基数×2.35%(原比例是2.7%);

45 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基数×2.7%(原比例是3.4%)

2023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年龄×1.5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供稿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供稿人:王浩然

审核人:于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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