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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3-02600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关键词: 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有效性: 2028-12-30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烟高综〔2023〕36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高新区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高新区区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方式

1

烟台高新区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经济发展部

工信科

0535-6922574

2

烟台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经济发展部

工信科

0535-6922574

3

烟台高新区“四上企业”达标纳统奖补政策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

对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连续纳统年限及主要指标增长幅度,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分3年兑现。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经济发展部

统计科

 0535-6922075

4

烟台高新区“四上企业”达标纳统奖补政策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

对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其连续纳统年限及主要指标增长幅度,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分3年兑现。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经济发展部

统计科

 0535-6922075

5

烟台高新区“四上企业”达标纳统奖补政策之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奖补政策

对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按其连续纳统年限及主要指标增长幅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分3年兑现。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经济发展部

统计科

 0535-6922075

6

烟台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补助(含入选市高新技术培育库补助1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科技创新部

创新发展科

0535-6925329

7

烟台高新区孵化载体高企培育奖励政策

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省市奖励资金外,给予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每家最高5万元的培育奖励。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孵化器管理科

0535-6753822

8

烟台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大学科技园资质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大学科技园,除省市奖励资金外,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孵化器管理科

0535-6753822

9

烟台高新区众创空间资质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除省市奖励资金外,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烟台高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烟高〔2022〕32号)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孵化器管理科

0535-6753822

10

烟台高新区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对申请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区两级依照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承担。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政策》(烟政办发〔2019〕15号)

财政金融部

金融科

0535-6925246

11

烟台高新区“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挂牌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由市区两级依照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承担。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政策》(烟政办发〔2019〕15号)

财政金融部

金融科

0535-6925246

12

烟台高新区专利奖奖励政策

1.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知识产权科

0535-6925394

13

烟台高新区商标金奖奖励政策

对获中国商标金奖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知识产权科

0535-6925394

14

烟台高新区地理标志奖励政策

对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奖励10万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知识产权科

0535-6925394

15

烟台高新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知识产权科

0535-6925394

16

烟台高新区对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资助的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17

烟台高新区对获评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示范)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示范)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18

烟台高新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19

烟台高新区对获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20

烟台高新区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泰山品质”认证的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21

烟台高新区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好品山东”称号的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22

烟台高新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质量品牌建设资助中的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予以资助,资助数额为烟台市级资助数额50%。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烟高〔2023〕22号)

市场监管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科

0535-6922152

23

烟台高新区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烟高〔2017〕15号)

教育分局

办公室

0535-6922113

24

烟台高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 元、200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 号)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民政科

0535-6922919

25

烟台高新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政策

在烟台高新区注册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流程再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烟高工〔2019〕59号)

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场服务科

0535-6922139

26

烟台高新区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19〕24号文件做好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63 号)

党群工作部

社保中心

0535-6922047

27

烟台高新区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及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6 号)

党群工作部

社保中心

0535-6922047

28

烟台高新区本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烟医保发〔2019〕30 号)

党群工作部

社保中心

0535-6922047

29

烟台高新区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2〕17 号)
《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2〕5 号)

党群工作部

社保中心

0535-69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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