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执行,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到龄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至村(居)协办员初审,经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到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