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烟台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体检有关问题通知

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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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烟台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烟台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上午6:30

报到地点:烟台国际技术市场门前(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西侧)。

二、参加体检人员

2022年烟台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等额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证缺一不可)、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按招聘简章及体检通知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请携带银行卡支付),直接交付医院。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招聘单位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个工作日与招聘单位联系),经招聘单位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烟台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应当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1)《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未尽事宜,按《2022年烟台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 .docx

.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docx

                        

 

                        烟台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供稿单位: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供稿人:刘恩颖
审核人:刘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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