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工作流程》的通知
烟高〔2022〕24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通海管理处、辛安管理处、金山湾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工作流程》已经工委管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入区流程,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促进工作流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烟台高新区今后新引进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于本流程。
(二)烟台高新区新引进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适用的优惠政策为:1.《烟台高新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烟高〔2022〕11号);2.《烟台高新区关于突破发展工业经济的激励政策》(烟高〔2022〕12号);3.《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烟高〔2022〕16号),以前发布的各类政策同时废止,今后另有补充的政策以工委管委文件为准。
二、项目入区流程
(一)符合优惠政策的项目
对符合优惠政策的入区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负责洽谈推进、研究拟订项目入区协议,由财政、法务部门审核备案,经区分管领导把关后,各招引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签署投资协议。征地类项目等重大项目须报区主要领导同意。
(二)一事一议项目
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项目方提出的政策需求超过我区发布的优惠政策的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将项目方诉求经区分管领导把关、区主要领导原则同意后,会同财政、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协议,由招引单位、财政部门与项目方共同签署协议。原则上一事一议项目三年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要高于优惠政策所给予的支持资金。一事一议项目不重复享受其它任何优惠政策。
三、政策兑现流程
对达到政策兑现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引进(推进)单位会同涉及部门负责对企业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初审,报财政部门审核,按财政支出规定进行兑现。
四、政策约定
所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享受政策后因业务拓展确需离区发展的,需经高新区管委同意;如享受政策后未经同意离区的,高新区管委有权追回扶持资金及追究违约责任。
五、附则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