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科技支撑、依法管理。
预防第一、预防和救助相结合。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五)分级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工委、管委负责应对。必要时请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响应支援;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工委、管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烟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区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区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街道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区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
2.事件行动方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明确我区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区级工作机构、联合应急指挥部、街道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库等各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并制定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置的各工作小组职责。
四、运行机制
《预案》明确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五、应急保障
《预案》明确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专项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基本生活、交通运输、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责任与奖惩
《预案》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预案》明确我区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 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烟台高新区管委关于印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烟高〔202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