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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2-03096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机构: 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组配分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省级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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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9号)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鲁财税〔2022〕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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