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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2-03303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关键词: 利益 导向 奖励 计划生育 扶助 成文日期: 2022-08-10

【上级文件】烟台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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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奖励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10元的奖励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对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80元/每人/每月的奖励扶助。

三、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的发放标准是28358元)。

四、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五、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年满60周岁,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80元/每人/每月)。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扶助金发放标准为700元/每人每月;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为850/每人每月(2021年7月起山东省标准)。

    七、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烟台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龄在 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发放10000 元一次性慰藉金。

八、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父母优待政策: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扶助金。

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5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20227月起标准)。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535):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 莱山区:6719363;开发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 龙口:8778063; 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市:5652401;招远市:8035699; 栖霞市:3376015; 海阳市:3107636; 长岛县:321591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区:4693615烟台市: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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