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区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烟医保字〔2022〕1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聘请刘尚伟等18名同志为烟台高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聘期2年。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7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反映,电话:0535-6922273,邮箱:ytgxqylbx@126.com。
附件:烟台高新区拟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