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烟台高新区公积金助力年轻人落户

日期:2022-05-23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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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调整后,备受关注,尤其是年轻人群体。记者从烟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了解到,目前异地存缴和结清商贷办理公积金的各有一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等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我的户口在外地,之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公司把我调到烟台工作,我很喜欢烟台这座城市,以前的政策我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子,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才3.25,贷款45万元公积金每月还款1958元,生活没压力!”高新区市民吕先生接受采访时说。

吕先生是贷款政策调整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受理的第1笔异地职工在烟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45万元,贷款30年,比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较,共计少还利息10.8万元。

正在高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我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子,到市里工作后商业贷款买了一套小房子。我们现在孩子大了,住的房子有点小,想改善住房,准备卖掉后,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可是按照之前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我们这是第三套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调整了,卖掉商贷的房子后我们符合第二套房的要求,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还款也没有压力了!”

贷款政策调整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共受理2笔政策调整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案例。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布,受到有贷款需求职工的广泛关注,管理部每天都会接到多笔贷款咨询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已经在着手筹备资料,准备正式办理。烟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也将及时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尽快安排贷款发放,让广大干部职工第一时间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大鹏

供稿单位:区公积金

供稿人:马璇

审核人:高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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