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高〔2022〕9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2〕1号),结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区管委决定,新承接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 号)中的54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53项由市级回收,1项市级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针对新承接事项,要制定具体的衔接落实方案,逐项制定工作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时调整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实施,积极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根据市级部门意见签订委托协议书、领取“二号章”,于4月5日前完成相关事项办理的承接工作;针对调整事项,要逐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完成“二号章”回收等工作,及时调整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市级业务办理单位、办理地址、联系方式、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有关单位要于4月6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加盖公章报区综合管理部;其中,衔接落实方案、工作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以及委托协议书和“二号章”印模复印件要一并报区综合管理部。
区党群工作部要根据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调整完善管委会权责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厘清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规范办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1.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烟台高新区管委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2
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