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有效落实维保单位责任、规范维保行为,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维保质量的全面提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6922152
邮箱:ytgxqscjgj@163.com
附件1
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有效落实维保单位责任、规范维保行为,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维保质量的全面提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烟台高新区辖区内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
二、量化计分考核内容
量化计分考核由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满分为100分,以现场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监察、定期检验、故障和应急救援、维保质量抽查、上级通报、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事故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作为依据,对本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考核(详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A、B、C、D 四类。记分周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分局于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对维保单位上年度的记分考核,确定分类结果。
三、分类安全监察措施
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考核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如下分类监察措施:
1.对确定为A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免于下年度的现场监督检查。
2.对确定为B类的电梯维保单位,下年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3.对确定为C类的电梯维保单位,下年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4.对确定为D类的电梯维保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专项培训;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运用
量化记分考核结果在区内媒体通报曝光,并抄送区住建、物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物业公司、项目建设单位、电梯产权人等电梯使用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保单位时,应将量化记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考量依据。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表
附件:
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表
维保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考核年度:年
序号 | 检查项目 | 量化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记录 | 扣分 | |||
1 | 许可管理 | 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的,一次扣24分 | |||||
2 |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一次扣12分 | ||||||
3 | 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一次扣24分 | ||||||
4 | 人员管理 | 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的相应要求的,一次扣6分 | |||||
5 | 无证人员从事维保作业的一次扣3分 | ||||||
6 | 办公场所 | 没有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扣6分(含未在高新区设立维保点的) | |||||
7 | 维保项目 和周期 | 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维保计划和方案,或受控的维保项目和要求不能满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的相关要求的,一次扣12分 | |||||
8 | 未按照规定频次对电梯进行维保的,一次扣12分;未及时将所维保电梯录入96333平台系统的,一次扣3分 | ||||||
9 | 维保质量 体系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的,一次扣3分 | |||||
10 | 使用法规、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的,一次扣1分 | ||||||
11 | 轿厢内未张贴维保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等标志的,一次扣3分,内容不准确的一次扣2分 | ||||||
12 | 维保记录 和档案 | 现场无电梯维保记录的或记录弄虚作假的,一次扣12分;维保记录不全的,一次扣3分 | |||||
13 | 未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一梯一档的,每次扣3分 | ||||||
14 | 维保自行 检查 | 在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前未对所维保电梯进行年度自行检查并提供年度自行检查报告的,一次扣6分;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一次扣3分;年度自检报告弄虚作假的一次扣12分;未出具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的,每次扣2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量化记分标准 | 扣分情况记录 | 扣分 | |||
15 | 定期检验 | 所维保的电梯超期未检验的,每台次扣5分;报检不及时的,每台次扣1分 | |||||
16 | 事故、故障和应急救援 | 未对所维保电梯发生的故障和救援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的,一次扣3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向市场监管分局报告的,一次扣6分 | |||||
17 | 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未能及时(抵达时间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故障排除和现场救援的,一次扣12分 | ||||||
18 | 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一次扣12分 | ||||||
19 | 因施工质量或管理原因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及以上事故的,一次扣100分 | ||||||
20 |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一次扣6分 | ||||||
21 | 日常安全监察违法违规查处 | 记分周期内被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违法行为,按照上述相应记分标准进行扣分 | |||||
22 | 记分周期内被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根据所述问题,按照上述相应记分标准进行扣分 | ||||||
23 | 社会监督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或确属维保质量问题的,一次扣6分,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双倍扣分。(扣分不代替处罚和处理) | |||||
24 | 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 未投保安全责任险的,每台扣2分。100%投保安全责任险的,每台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
考核得分 | 划分类别 | ||||||
维保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1.根据累加记分值划分类别:记分90分以上的,为A 类;记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B 类;记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C类;记分70分以下的,为D类。“以上”包括本数。
2.电梯维保单位持证分支机构和维保点单独进行记分,但维保点不单独分类,维保点的记分计入所属维保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累加记分。
烟台高新区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有效落实维保单位责任、规范维保行为,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维保质量的全面提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烟台高新区辖区内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
二、量化计分考核内容
量化计分考核由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满分为100分,以现场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监察、定期检验、故障和应急救援、维保质量抽查、上级通报、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事故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作为依据,对本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考核(详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A、B、C、D 四类。记分周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分局于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对维保单位上年度的记分考核,确定分类结果。
三、分类安全监察措施
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考核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如下分类监察措施:
1.对确定为A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免于下年度的现场监督检查。
2.对确定为B类的电梯维保单位,下年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3.对确定为C类的电梯维保单位,下年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4.对确定为D类的电梯维保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专项培训;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联系单位: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6922152
截至2022年2月25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