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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323612/2022-02437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高审批〔2022〕2号: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跨域通办”线下办理标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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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自“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以来,全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群众和企业跨区域办事方面一直存在堵点、痛点。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明确要求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群众和企业办事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窗口设置

区政务服务大厅(包括各专业分厅)在咨询台或其他显著位置设立“跨域通办”引导窗口(台),并设置明显引导标识。驻厅各窗口单位值班人员担任引导员,承担通办业务引导分流等职责。区政务服务大厅(包括各专业分厅)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合理配置窗口数量,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办理、发证等服务。

(二)服务流程

1.引导分流

引导台导服人员对有异地办理需求的企业和群众进行分流。对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专业分厅)的“跨域通办”事项,精准引导至专窗或综合窗口进行办理;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和群众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对于可以在自助终端自行办理的简单“跨域通办”事项,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自助办理。

2.收件和受理

根据事项不同业务模式,具体流程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全程网办;二是异地代收代办;3.多地联办。

3.线下流转

对于全程网办、线上流转材料的“跨域通办”事项,无需线下流转。对于在政务服务大厅(专业分厅)办理的“跨域通办”事项,按照事项归属的省直部门牵头建立的线下材料流转交接机制,分类整理并制作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业务办理

业务属地部门根据要求对报件进行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5.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可以通过网络送达的,业务属地部门直接在线推送。办理结果需要寄递且办事企业和群众选择邮寄的,业务属地部门审批后直接将办理结果寄送至业务申请人或企业;办理结果需要寄递且办事企业和群众选择去窗口自取的,业务属地部门将办理结果寄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递送至企业和群众。对于不需出具证照或文件类办理结果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企业和群众提出申请时或办结后告知其结果出具形式及查询渠道。

6.资料归档

建立“跨域通办”线下办理工作台账,做好有关业务记录;建立完善的资料交接工作机制,窗口收件人员和业务属地办理人员、业务办理人员和窗口发证人员要规范有序进行资料移交对接,确保有关文件资料不丢失、不遗漏。

(三)工作职责

1.导服人员。负责接待、引导分流,指导并配合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精准取号。

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解答与收件相关的业务咨询、 补正告知、信息录入、收取费用等信息;指导办事企业和群众熟悉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协助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表单,并及时将收取的申请材料寄递或线上流转至业务属地部门;引导申请人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业务属地部门审批人员的沟通;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业务办理过程、结果、评价进行全流程跟踪,并做好工作台账;为有需求的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可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跨域通办”事项,指导并配合企业、群众进行自助申报。

3.审批人员(业务属地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对域外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做出审批决定;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孟红雷

联系电话:0535-692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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