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高新区邹记家和馅饼店“7·18”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烟台高新区邹记家和馅饼店“7·18”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组:
《烟台高新区邹记家和馅饼店“7·18”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高新区邹记家和馅饼店“7·18”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结案。
二、同意你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你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请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预防发生类似事故。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尽快落实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向区管委安委会报告。
烟台高新区管委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