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信息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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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高2019〕39号)、《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烟高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高新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要求。

2.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后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按时还本付息,且尚未获得补贴。

二、扶持资金内容

1.享受扶持资金的条件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与其它有形资产合并抵押,按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来计算扶持资金额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贷款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贷款利息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资助。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天数计算贴息额度。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用,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相关说明

1.填报《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请书》(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申报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

2.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区内其他政策扶持。

3.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获得各级政府贴息、评估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额。

4.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5.企业有逾期偿还本息行为的,不得申请扶持资金

6.同一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7.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2021年11月29日8:30-17:00,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区科技创新部。

联系人:林嘉新  常晟

联系电话:0535-6925326   6925328

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2205室       

    

    附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请书.doc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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