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户籍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2-0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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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鉴于户籍窗口人员密集、来源复杂、流动性强,业务受理环节中的面见询问、身份核实、人像拍摄、指纹采集、手写签名等均需申请人摘除口罩,且需接触公用设备及物品,存在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期间户籍窗口服务工作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自即日起,户籍窗口暂停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您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微警务”或烟台公安“掌上户籍室”,进行网上业务咨询、材料预审,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户籍业务一律延期办理,避免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对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等领取业务,可通过邮政速递领取,疫情防控期间不再开展窗口领取工作。

三、如无紧急特殊事项,请推迟或延期办理相关业务。对群众持有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不受影响,一律延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办理。

四、群众因特殊原因或紧急事由确需到现场办理户籍业务的,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电话(0535-6922720)预约,经核实非疫点区域,且符合紧急事由的,待预约成功后请携带相关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办理。进入窗口服务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请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及有关信息登记。

疫情防控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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