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2-1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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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内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协调引导市融资担保公司高新区分支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按照通知要求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

二、降低运营成本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的生产型企业(不含享受入区房租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月3日起至开工或复工日止,按实际误工天数减免房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可网上办公的非生产型企业(不含享受入区房租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征收房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4.国有企业要做好表率。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因疫情影响,区属国有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开工,造成无法正常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履约款项的,应及时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协商确定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三、优化企业服务

5.加大扶企政策落实力度。对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符合兑付条件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申报和审核拨付。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扶企政策,帮助企业全力争取、用足用好,确保各级政策在高新区率先落地、率先见效。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6.加大复工复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加大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四、减轻税费负担

7.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8.减轻个人税费负担。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鼓励支持各类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减轻社保压力

10.减轻社保缴费压力。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区社保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经批准缓缴的, 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期间区内企业吸纳就业,属首次(或吸纳区内失业职工)在高新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200元/人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计算工时等工时制度,推进网络办公,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以上政策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烟台高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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