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日期:2020-01-3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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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业务系统工作要求,现就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查验等各项管理要求,暂停从已经发生疫情区域采购禽畜肉制品。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对晨检不合格从业人员要调离岗位;要指导从业人员规范佩戴防护口罩。

二、餐饮服务单位的大型聚餐活动要立即取消。各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所有促销活动立即取消,非生活必需品销售尽可能取消,所有产品会销行为立即取消。要每日做好经营场所、食品盛放容器等的卫生保洁和清洗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三、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其他非定点交易宰杀单位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取缔所有非定点屠宰点。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四、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辖区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鼓励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六、全区各交易市场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品供应外,要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摊位)、屠宰市场(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组织排查、消毒工作,各类农村大集予以延迟举办,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消费者要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不生食或半生食。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八、各药店、防护用品经营者要密切监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及销售情况,从正规渠道购进药械,保持货源充足,经营的医用口罩、消毒药剂、预防类药品等防护药械一旦发现有脱销、库存不足等情况,应立刻进行调配,确保我区药械储备充足,满足市民需求。

九、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趁疫情防控之机在经营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囤积居奇,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十、严禁任何流动商贩、摊点在城区主要道路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十一、调度动物及动物产品需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和单位违规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疫情期间严禁从湖北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

十二、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要做好消毒灭源及自身防护,严格执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定。

疫情防控工作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全区和谐稳定大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要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5  6922471

高新区农业农村发展局:8209518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林业):6922358

烟台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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