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的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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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按照效力等级排列;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办理指南 |
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706000101101) |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 区消防大队 |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 | 一、申请与受理: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 4、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 5、《电气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 6、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被抽中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申请网吧营业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