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举措

日期:2019-10-3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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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高新区立足政府采购职能,三措并举,打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放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凡经烟台市财政局备案通过的代理机构均可在我区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统一规范了代理机构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付费标准。

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自2019年7月1日起,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推进“政采贷”。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相关规定,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缺少抵押品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重要的融资渠道。(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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