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地震灾害突发是能有效的保证我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高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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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地震灾害发生时,使我区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障,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内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海域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区管委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3、整合资源,协调高效。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经济与科技发展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国土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区工委政法委(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3.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统一信息公开。
(二)办事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和报告震情、灾情、险情。
2.传达、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并督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4.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震情监测,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组织地震宏观现场调查,参与震害损失评估。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抢险抢修措施,及时抢修震后受损设施,防范、处置次生灾害。负责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2.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报道口径;搞好舆论管控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抓好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组织处置灾区海内外旅游团体的相关事宜。
3.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核实;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联络和妥善安置受灾国(境)外人员;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参与抗震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粮食、食用油等物资储备,保障地震灾区的基本生活供应。
4.区企业服务局:协调各通信公司、石油公司、社会企业储备通信器材、应急电源、成品油等资源,编制临时征调方案,协调通信公司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指导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协调供电公司组织恢复被损毁的供电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施,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用电需求;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5.区工委政法委: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转移和安置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负责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受和安排救灾捐助资金及物资;开展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组织基本医药、医疗器材的应急储备;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开展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发布区域内的救灾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及时向震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
6.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参与震后抢险救援。
7.区财政金融局:做好地震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8.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震灾区地理、地质灾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评估和鉴定灾区民用住房、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情况,对建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标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受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排险、抢修。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发布地震预警警报;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场所协助转移、安置群众。
9.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织对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实施隐患排查、监控和消除工作。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灾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消杀;负责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提供气象服务。
10.区消防大队:组织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应急救援;组织官兵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协助紧急转移灾民、扑灭火灾。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按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安置,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震级,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紧急安置,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震级,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造成50人以下死亡,0.5万人以下紧急安置,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震级,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地震灾害指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响应启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管委汇报并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级别。区管委依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召开区指挥部紧急会议,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位,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1.区管委召开全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确定应急行动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2.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公安、消防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进行保护。
5.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驻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五)应急处置。
1.现场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长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2.现场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头组织协调开展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与科技发展局、企业服务局、工委政法委、财政金融局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传达转办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承办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管理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协调上级的支持、救援工作。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法委组成。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抢险救援组。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投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区工委政法委牵头,区企业服务局、规划国土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视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群众生活保障组。区工委政法委牵头,由经济与科技发展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国土建设局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牵头,由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企业服务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成。负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水库大坝与河流堤防等防洪工程;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和生产物资,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
(7)灾害监测与防范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由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成。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组织制定震情、气象、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和监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预防水库垮坝、河流决堤、滑坡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8)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由区财政金融局、区工委政法委、规划国土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成。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区管委提交评估报告;协助现场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
(9)社会治安组。区公安分局负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工作纪律及规定。严格执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纪律,自觉听从指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调配、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坚持统一宣传口径,严守保密规定。各成员单位现场应急工作自我保障能力不低于3日量,各应急小组牵头单位应根据需要搭建应急指挥所。
4.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五、应急保障
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准备保障工作。